8月12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发布公告,对汇丰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重庆分行、周婷(时任汇丰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嘉州支行行长)三、戴欣应(时任汇丰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嘉州支行卓越理财客户经理)处罚款人民币55万元。
渝金管罚决字〔2024〕19号公告显示,中国(简称“中国”)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,贷款用途真实性调查核实不到位;欺骗投保人的违法事实。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二十一条、第四十六条,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一百三十一条、第一百六十五条,《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》(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11号)第七十条、第一百零二条免息配资,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》(中国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)第二十四条、第三十四条决定:一、对汇丰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罚款55万元二、对周婷警告并罚款5000元,对戴欣应警告并罚款3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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